本报讯(记者 何欣润 刘勇)近日,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民行部检察官,与宝塔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座谈,就检察院民行执行监督方面工作的具体任务及区法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检察官与法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谈。
座谈会上,为今后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两院达成以下方面共同认识。一是民事、行政执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为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而进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二是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也不是法院之上的法院,其本质是对公权力的监督;三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以促进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编辑: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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