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信访法治化建设

2018-05-15 14:12:16  来源:各界导报—各界新闻网  


[摘要]加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推进检察机关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加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推进检察机关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深刻认识和把握检察机关信访法治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1.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有益补充,必须坚持、加强、创新和完善;强调法治对做好信访工作的引领、保障作用,要求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群众诉求,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妥善解决。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近期,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对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作出明确部署,确立了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基本构架、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是信访法治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站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高度,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以更加强烈的进取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不断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2.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治在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中的权威作用,通过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将信访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确保合法合理诉求依照法律轨定和程序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引导群众树立依法信访的法治理念,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依法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1.依法及时受理、导入信访诉求。要以健全审查受理机制、畅通入口为重点,加强依法及时审查受理、导入工作。坚持诉讼与信访分离,全面审查核实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准确区分诉类事项和访类事项,将诉类事项依法及时导入相应法律程序。坚持控告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对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七日内移送办案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重要信访诉求,属于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额,控告检察部门可以代表本院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坚持有限救济原则,对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案件,检察机关已经作出审查结论的,不再启动复查、复议等监督程序;对生效刑事裁判监督,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除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裁判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以外,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不再立案复查。对人民检察院与其他司法机关均有管辖权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办理。

  2.加大审查办理力度。要以完善审查办理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重点,依法按程序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案件,并向控告检察部门回复办理结果。回复的办理结果应当包括反映的问题、办理的过程、认定的事实徊依据、处理情况以及司法办案风险评估情况等。控告检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职能,对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和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应当进行督办,推动对冤错案件、瑕疵案件依法及时纠正补正;加强对检察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等案件的审查办理,促进公正司法。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信访案件评查、依法纠错及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对认定为错案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查原办案责任和信访办理责任。

  3.加强信访终结工作。要以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畅通出口为重点,积极开展信访案件终结公正。对符合终结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终结。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的涉检信访案件,信访人仍继续控告申诉的,原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制作《开展申诉案件终结告知书》,送达控告申诉人。对诉讼监督案件,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审查结论且符合终结条件,当事人仍继续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按照终结案件移交办法,依托地方党政有关部门,推动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后续工作落实到信访人住所地的乡镇、街道或者相关单位,人民检察院配合做好好绿释明和政策解释工作,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对其他政法单位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部受理、不交办、不复查、不通报。

  三、坚持多元化解、多措并举,推动信访法治化遑设

  1.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健全首办责任部门、控告检察部门、上下级人民检察院联动化解、共同息诉机制,把息诉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内容。按照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调动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力量,充分依托社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完善检调对接制度,推动搭建非诉调解平台,建立健全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衔接联动机制,对符合法定和解条件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并根据调解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社会帮扶等多元救助衔接机制,形成矛盾化解合力。建立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心理咨询师等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2.鼓励和支持律师代理申诉。深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稳步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鼓励和引导申诉人委托律师代为申诉;对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尊重律师代理意见,对不予采纳的,应当释明理由。

  3.加强法治宣传和舆情引导。采取媒体宣传、检务公开、案倒指导等方式,扩大覆盖面,增强宣传实效,树立法治权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对于涉及重要权力处置或者诉讼重要进程,可能引发质疑、异议或者舆论炒作的,应当重点进行说理;对涉及终局处理或者办案重要节点的检察法律文书,应当主动说理;对当事人提出质疑或者异议的,应当进行针对性说理。要把宣讲法律法规、告知信访权力义务作为接待群众来访的必要内容,通过以案说法对上访群众开展法制教育。适时公布处置违法信访行为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信访权力,提高群众尊法守法意识。加强舆情引导,落实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提高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4.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按照检察机关信访所建设标准,推进软硬件建设。配全配齐安防、同步录音录像等设备,建立司法警察在信访接待场所值班制度。健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领导带班、值班、巡查等机制。对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的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动建立处置违法行为沟通协调机制,做好证据固定、移交移送等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提供保障

  1.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和推动检察机关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认真贯砌落实中央和地方党委对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党政信访工作大格局,定期向党委和政府报告信访工作,及时报告信访突出问题和重大信访事项,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2.大力推进“智慧信访”建设。要加强全国检察机关信访信息系统的部署应用,做到信访接待、受理、办理全程留痕,案件转办、结果反馈、监督考核、应急指挥网上运行,将信息流、业务流和管理流深度融合,实现信访业务标准化、工作责任明晰化、处理流程透明化、统计分析智能化、工作管理信息化、接访行为规范化、控告检务公开化。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应用,建立集检务公开、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机关统一对外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研发智能辅助系统,推动信访工作从传统模式向人机结合模式转变,实现涉法涉诉信访的智慧受理、智慧办理、智慧管理。

  3.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养。深入贯彻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配齐配强控告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案例研讨等活动,培养更多的业务专家、办案能手和复合型人才,推进控告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积极开展信访法治化理论和实务研究,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和理论支撑。(通讯员 郝婕)

编辑: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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