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有效形式

2018-06-11 10:48:43  来源:各界导报—各界新闻网  


[摘要]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其性质本身决定应通过加强内部监督实现对外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如何强...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其性质本身决定应通过加强内部监督实现对外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如何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对检察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是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构建完善的案件管理机制,加强对检察执法环节各类案件的管理,则是对检察执法办案活动实施内部监督的有效途径。

  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的做出了建立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的统一部署,将该机制归纳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五个方面,并写入了全国检察工作“十二五时期”的发展规划。案件管理办公室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具有综合性、集中性的特点,通过专业事务的归类分工,统一管理,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提升了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

  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坚持和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依托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能够变人工监控为智能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提高监督效率,防止人为操作,实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指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引导检察官规范执法办案。

  结合我院工作实际:

一、把好案件的进口出口关,负责对案件的统一受理、分流。

  以前没有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过去到检察院移送案件,往往要到侦监、公诉等多个部门找相关人员,渠道繁,而现在成立案管办,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所有手续只需在案管办一个部门办理,简便易行,大大方便了工作。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案件时要重点审查:(一)案件的管辖权。要来源于同级侦查机关,对于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作出批捕或起诉的决定都是属于办案质量有缺陷的案件。(二)法律文书齐备、完善、规范特别是对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要符合刑诉法第86条的规定,旨在使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三)对卷总目录、随案移送的材料要齐全规范、特别是卷外物证、视听资料要认真核对。卷总目录是整个案卷的浓缩,通过对卷总目录的,审查,可以发现各种法律文书是否齐备、程序适用是否恰当。有无重要证据的缺失。全部案件和接收的判决书都能做到及时分流,体现诉讼效率。

二、对办案期限进行监控、提示、和超期通报。

  依托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一旦录入,案件文书即可形成,且不能更改,不能删除,而且直接确定了收案时间,严把了案件的进出口。每一个办案环节都设置了办案期限,能够自动对案件作出期限预警提示,只要有疏漏或者不规范便会被警告。案件流程实时监控,每个环节都置于案件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院领导、上级院监督之下。法律文书启用的“电子章”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以前办案部门都是先把法律文书打印出来然后到办公室逐份盖章,自从启用电子章以来,通过业务应用系统直接发送到印章管理员申请用印,就可以直接打印出带章的法律文书,既省时又省力。通过上述工作,促进了业务部门的办案效率和执法规范化,充分实现了效率与程序公正。案件得到适时同步监督,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监督过程中由过去静态的事后管理监督,转变为现在动态的事前检查,事中跟踪督办,事后协调落实,案管办发挥了程序与时效管理监督的有力作用,把好了案件的“进出口”质量,实现了案件管理的信息化。对办案期限和办案进程进行跟踪是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促进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的手段。

三、案件评查是案件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进行内部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

  案件管理办公室可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定期不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办案质量奖惩等活动,对业务部门办案质量和法律文书进行跟踪、监督和考核、确保办案人员规范、公正的认定事实、运用证据、适用法律。充分发挥后道程序对前道程序的监案督作用。案件评查结果应当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纳入业绩考核。被评定为瑕疵案件的检察官,取消评优资格。对案件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检察官,并且经相关部门依照程序认定应当承担司法责任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被评定为优秀和称职。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案件集中管理的目的正是通过内部监督制约提升案件质量。

四、统一负责接待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涉案款物监管、统一负责法律文书监管具有内部监督的属性。

  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为他们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提供方便,为案件承办部门减轻负担。统一负责涉案款物监管,涉案款物的的依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也是规范办理案件的重要内容,扣押款物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审查,,并依法在各诉讼环节对其进行处理。这就要求案件管理办公室既要审查扣押和冻结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又要审查是否有必要扣押冻结、是否与案件有关,即说的入库,而出库则要审查对扣押款物的处理是否正确合法。涉案物的出入库。涉案款物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加强对涉案物的监管,也具有内部监督的属性。

  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对本院法律文书监督,对案件结案前形成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发现文书内容、格式有问题的及时通知办案部门予以纠正补强,从而提高法律文书的规范化。

五、搞好统计工作,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准确数据。

  依托统计系统,掌握案件数据,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每月填报统计案卡,案件管理办公室统计员与各业务部门进行数据沟通,逐案卡核查案件信息,强化源头数据质量,有效提高统计数据的精准度。

  对案件集中管理不仅是提供开具法律文书和管理涉案款物的辅助性服务,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对各种信息的汇总、文书的审核,涉案款物的审核,以及案件质量的评查,审核查找原案办理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乃至违法办案的现象,对执法存在的问题概括总结,为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依据。这就就要求案件管理人员要具备更高的检察综合能力,不仅要懂得检察办案技能,熟悉实体法和程序法,还要掌握现代管理的基本技能,能够将现代过程管理的知识熟练的运用到检察管理中。

  综上所述,案件管理工作将使各业务部门摆脱了大量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的困扰,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和办案质量,加强了办案环节的内部监督,推进阳光检务,使办案工作变成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结果控制为全过程监督,防止和纠正办案过程中发生执法不严、不力、不公或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预防和减少检察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案件集中管理的目的是要达到通过内部监督制约提升案件质量、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达到增强实体与程序并重意识。法律的生命在于公正的执行,执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受案到结案乃至于归档,都需要执法者不仅要严格按照实体法要求去办案,同时要重视对程序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遵守。因此只有建立和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才能防止和减少办案中的各种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发生。(强莉)

编辑: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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